問題來源: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7-24 12:03:10 896人瀏覽
您好,關于第五個事項,我來幫您理解一下。核心點是:當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時(比如無法確認預計負債),如果年度報告中的其他信息(如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涉及該事項(如訴訟描述),審計師不能簡單聲明“無任何需要報告的事項”,因為保留意見的局限性導致無法判斷這些相關信息是否存在錯報,必須主動說明這種不確定性。
舉個例子:假設己公司的年度報告里,管理層在“風險分析”部分聲稱“重大訴訟的風險已充分預估,計提的預計負債是合理的”。但A注冊會計師未獲取足夠證據(jù)驗證預計負債,那么在審計報告中,就不能只說“無異常”,而應明確表示:“由于訴訟事項的審計范圍受限,我們無法判斷年度報告中與此相關的風險描述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這確保了報告的透明度,避免誤導使用者。您對這個例子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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