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4 11:09:34 856人瀏覽
添附物是指在原有的物品上增加或附加上去的新物品。
添附是附合、混合與加工的總稱。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
①動產附合于不動產,由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該附合物的所有權。例如,甲錯拿乙的鋼筋建造自己的房屋,由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②動產附合于動產,一般情況下,各動產所有權人按其動產附合時的價值,共有附合物。但附合的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則該主物的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例如,甲錯拿乙的油漆粉刷自己的辦公桌,辦公桌是主物,因此甲單獨取得新辦公桌的所有權。
(2)混合,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動產相互混雜合并,不能識別或者識別所需費用過大。例如,甲錯拿乙的牛奶,將其倒入自己的咖啡中,難以識別分離。
(3)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動產之上進行改造或者勞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實。例如,甲將乙的木板加工成辦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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