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部審計在現(xiàn)代公司治理中面臨問題
1、關系不合理。由于現(xiàn)在公司治理還處于行政治理向經濟治理的過渡階段,在這種模式下的內部審計就并非公司經管理的內在需要,而是被迫實行,并且很多企業(yè)的管理當局認為內部審計就是簡單的查賬,不是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其對于公司治理的作用并沒體現(xiàn)出來。此外,內部審計人員經常會被視為不由好的監(jiān)督者,不能很多地配合其工作,很多工作也就流于形式,很難保持專業(yè)勝任能力和應有的素質。對于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的關系不能很好地把握。
2、關注度不夠。在公司治理中隊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并未做具體的規(guī)定,沒能將內部審計納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中。很多企業(yè)沒能有效地實施內部審計制度,或者實施了也未將內部審計制度運用到公司治理中去。并且公司高層對于其作用的關注不夠,實施也缺乏活力,沒能將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予以重視。
3、運作不規(guī)范。公司治理的主體對于內部審計需求不足。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不合理以及“一股獨大”的國有股的所有者主體位,這些都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對管理當局實施治理;而中小投資者忙于投機很少關注治理,治理結構基本流于形式。內部審計在其中就更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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