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租戶簽訂房租合同約定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間是否需要增值稅視同銷售?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東奧實操2023-02-06 10:00:39
【問題】公司和租戶簽訂房租合同約定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間是否需要增值稅視同銷售?
【答案】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政策依據(jù)】《關(guān)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
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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