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嗎?
成年人的快樂也很簡單,比如一個大大的年終獎,能瞬間治愈很多不開心。但是小編提示大家高興之余也不要忘記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wù)??靵砗托【幰黄鹂纯丛?a href="http://wangstar.cn/scjy/" target="_blank">會計實操中,年終獎到底要不要并入綜合所得吧!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5〕9號)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wù)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
五、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部分單位存在“年底雙薪”現(xiàn)象,也就是我們說的“第13個月工資”隨著國稅發(fā)〔2009〕121號的發(fā)布,國稅函〔2002〕629號中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zhí)行。所以“打工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第13月工資”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與企業(yè)協(xié)商將與“年終獎”合并發(fā)放。
《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一、 關(guān)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但是,在2022年1月1日起,就必須將取得年終獎并入到當年的綜合所得。在法律條文中“應”“應當”等詞匯出現(xiàn)那么通常代表該規(guī)范屬于強制性規(guī)范,是必須執(zhí)行的。
單獨計稅方法
(1)確定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確定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綜合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 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案例1】
2020年每月稅前工資為23 000元,每月專項扣除項目合計金額1800元,專項附加扣除為4500元。2020年12月發(fā)放年終獎120 000元,計算2020年應繳納的個稅。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工資單獨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23 000×12-1 800×12-4 500×12-60 000=140 400(元)
(2)應繳納稅額=140 400×10%-2 520=11 520(元)
年終獎單獨計算:
(1)查找適合稅率及扣除數(shù)
120 000÷12=10 000(元)
(2)計算年終獎應納稅額
120 000×10%-210=11 790(元)
(3)年應納稅額
11 520+1 1790=23 310(元)
此方式下2020年繳納個稅為23 310元。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23 000×12+120 000-1 800×12-4 500×12-60 000)=260 400(元)
(2)應繳納稅額=260 400×20%-16 920=35 160(元)。
此方式下2020年繳納個稅為35 160元。
【案例2】
2020年每月稅前工資為7 050元,每月專項扣除項目合計金額為470元,2020年12月發(fā)放年終獎8 0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為3 500元。計算2020年應繳納的個稅。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工資個稅:
(1)應納稅所得額=7 050×12-470×12-3 500×12-60 000=-23 040(元)
(2)-23 040<0,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
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1)8 000÷12=666.66(元)
(2)年終獎應納稅額=8 000×3%-0=240(元)
此方式下,2020年應繳納個稅240元。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7 050×12+8 000-470×12-3 500×12-60 000=-15 040
(2)-15 040<0,不需要繳納個稅
按照此方式計算,2020年不需要繳納個稅。
總結(jié):通過【案例1】與【案例2】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高收入人群選擇單獨計算不并入綜合所得更合適,低收入人群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更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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