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 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年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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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水利廳關于明確我省水資源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財政廳 山西省水利廳2024年第3號)規(guī)定:“八、關于納稅期限
除農業(yè)生產取用水外,水資源稅按季申報繳納。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水資源稅按年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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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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