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稅法的建立與發(fā)展四階段有哪些
精選回答
新中國稅法的建立與發(fā)展四階段
1、新中國稅法建立與修訂;
2、稅收法制建設的初創(chuàng)階段:20世紀80年代;
3、稅收法制建設的完善階段:20世紀90年代;
4、稅收法制建設的規(guī)范化階段:21世紀。
稅法,是稅收機關征稅和納稅人據(jù)以納稅的法律依據(jù)。稅法包括稅收法令、條例、稅則、施行細則、征收辦法及其他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頒布,或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公布。
納稅人即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指稅法規(guī)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屬于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知悉權、要求保密權、申請減稅權、申請免稅權、申請退稅權、陳述、申辯權、復議和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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