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人所得稅是什么
精選回答
獎金個人所得稅指的是針對獎金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wù)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按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按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關(guān)于納稅人一次取得屬于數(shù)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征稅問題。納稅人一次取得屬于數(shù)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一般應將全部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同當月份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對于合并計算后提高適用稅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屬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加當月份工資,薪金,減去當月份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基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然后,將當月份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減去當月份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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