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贈與合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贈與合同。
【內容導航】:
1.贈與合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特征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可以附義務),但訂立贈與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解釋】根據(jù)教材觀點,贈與合同原則上屬于實踐性合同。
2.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3.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趯浥c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解釋】(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 “6個月內”行使。
4.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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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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