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類有哪些類型
精選回答
合同的分類有:
一、是否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1.單務合同
僅一方當事人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保證合同。
2.雙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二、是否支付對價
1.有償合同
當事人一方取得權益,必須向?qū)Ψ街Ц断鄳獙r的合同;如買賣合同。
2.無償合同
當事人一方取得權益,無須向?qū)Ψ街Ц秾r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三、是否以交付標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給付為成立要件
1.諾成合同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實踐合同
也稱要物合同、踐成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四、是否予以規(guī)定并賦予特定名稱
1.典型合同
也稱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予以規(guī)定并賦予特定名稱的合同。
2.非典型合同
也稱無名合同,是指法律未設特別規(guī)定,也未賦予特定名稱,任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的合同。
五、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是否需要具備法定形式和手續(xù)
1.要式合同
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
(1)法律規(guī)定應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2)要求鑒證或者公證的合同。
(3)須經(jīng)有關國家機關審核批準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
六、合同訂立是否以訂立另一合同為內(nèi)容
1.預約
約定將來訂立相關聯(lián)的另一個合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nèi)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2.本約
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合同。
七、是否貫徹執(zhí)行合同相對性原則
1.束己合同
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為自己約定并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和追究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的合同。
2.涉他合同
利他合同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不真正利他合同)。
(2)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真正利他合同)。
負擔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效果在締約時是否確定
1.確定合同
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締約時既已確定的合同;大多數(shù)合同都是確定合同。
2.射幸合同
也稱機會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締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的給付,以將來不確定事件的發(fā)生而決定的合同,如保險合同、博彩合同。
九、格式合同
一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將對所有相對人采用的交易條件預先擬定,由相對人決定是否完全承諾的合同。
十、復合合同
也稱混合合同,是指由兩個以上的典型合同或者非典型合同的內(nèi)容復合構成的合同;復合合同雖有多個合同內(nèi)容,但仍屬一個合同,發(fā)生單一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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