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以舊換新的具體情形
精選回答
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新商品時,如果能把同類舊商品交給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價款,舊商品起著折價券的作用;如果消費者不能提交舊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價售出。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以取得舊貨專用發(fā)票上所載稅額為進項稅。在實務中,大多數(shù)情況并不能取得舊物的增值稅發(fā)票,這時是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的。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不同于一般貨物,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這是因為金銀首飾在回收后,通過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進入納稅環(huán)節(jié),不會出現(xiàn)少繳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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