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以舊換新的會計處理
精選回答
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貨是兩項不同的業(yè)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庫存商品-某商品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某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法上銷售額的確定
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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