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涉稅會計核算基本科目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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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會計核算基本科目設置
(一)“應交稅費”科目
項目 | 稅費 | |
在“應交稅費” 科目核算 | 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1)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環(huán)境保護稅 (2)教育費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應交稅費”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費)種進行明細核算 | |
可以不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 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契稅等 | 借:固定資產等(房、地、車的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
(二)“其他收益”科目
1.“其他收益”科目屬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yè)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
其貸方發(fā)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期末由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2.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3.企業(yè)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xù)費,應作為其他與日?;顒酉嚓P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新增)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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