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包括哪些
精選回答
稅務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兩種,每種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特點和要求。在選擇稅務師事務所時,委托人應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一)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
1. 定義:由一定數量的注冊稅務師發(fā)起成立,并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2. 特點:
注冊資本和股東人數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
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股東或合伙人中稅務師占比應高于50%。
股東或合伙人不能同時在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擔任股東、合伙人或從業(yè)。
(二)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
1. 定義:由注冊稅務師合伙設立,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
2. 分類:
普通合伙稅務師事務所:所有合伙人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普通合伙稅務師事務所:在特定情況下,某些合伙人可能不承擔全部連帶責任,但需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
3. 特點:
合伙人需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具備相關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
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的字號不得與已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字號重復。
(三)其他形式
除上述兩種主要形式外,國家稅務總局還可能根據實際需要規(guī)定其他組織形式。這些形式可能隨著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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