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會費收取分單位和個人。單位方面,建工會的企業(yè)等按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部分上解部分留存,未建工會的收籌備金,部分金融等企業(yè)按一定比例上繳。個人是會員按工資0.5%繳納(工資尾數(shù)不足十元不計),特定收入不繳。工會經費用于職工活動(教育、文體、宣傳等)、維權、業(yè)務、資本性、事業(yè)及其他支出,各方面都有具體用途示例。
更新時間:2025-01-02 10:35:01 查看全文>>
工會會費收取分單位和個人。單位方面,建工會的企業(yè)等按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部分上解部分留存,未建工會的收籌備金,部分金融等企業(yè)按一定比例上繳。個人是會員按工資0.5%繳納(工資尾數(shù)不足十元不計),特定收入不繳。工會經費用于職工活動(教育、文體、宣傳等)、維權、業(yè)務、資本性、事業(yè)及其他支出,各方面都有具體用途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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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準
1. 繳納基數(shù):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
2. 繳納標準: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作為會費。
如果工資尾數(shù)不足十元,則不計繳會費。
會員所得的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guī)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用人單位撥繳經費標準
工會會費收繳標準是指關于工會會員需要按照一定規(guī)定和標準向工會組織繳納會費的具體規(guī)定。
1.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會費收繳標準:
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需要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的經費上解給上級工會組織,而60%的經費則留給基層工會使用。
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需要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對于國家金融、保險企業(yè)、省移動、網(wǎng)通、郵政企業(yè),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并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2.會員個人工會會費收繳標準:
工會會員每月需要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作為會費。但如果工資尾數(shù)不足十元,則不計繳會費。
工會經費的繳納比例在不同情境下有所不同。
1.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會經費收繳標準:
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需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其中,40%的經費上解給上級工會組織,而60%的經費則留給基層工會使用。
對于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也需要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對于特定的企業(yè),如國家金融、保險企業(yè)、省移動、網(wǎng)通、郵政企業(yè),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并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2.會員個人工會會費收繳標準:
工會經費計稅的依據(jù)是:企業(yè)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1990年第1號令)頒布的標準執(zhí)行。對于帳務不健全的單位,按全市社會平均工資和單位的全部職工人數(shù)核定工資總額,再按規(guī)定比例收繳。
主要來源于: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guī)定交納的工會經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yè)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jù)工會法的規(guī)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的補助。
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yè)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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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工會會費收取標準的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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