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撤銷權,是指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濫用財產處分權而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它是稅收法律關系與撤銷權制度結合的產物。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債務關系性質成為稅法借鑒撤銷權制度的理論基礎,而撤銷權制度的內容又豐富了稅法的內容。
更新時間:2022-03-05 11:56:31 查看全文>>
稅收撤銷權,是指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濫用財產處分權而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它是稅收法律關系與撤銷權制度結合的產物。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債務關系性質成為稅法借鑒撤銷權制度的理論基礎,而撤銷權制度的內容又豐富了稅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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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稅法處理稅務件的專門活動。稅收司法的內容包括:使稅收爭議件得以順暢進入司法渠道并加以解決的司法引入機制;確保司法獨立與效率的稅收司法組織機制。
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
稅收民事司法一定程度上體現公法與私法的關系,由于稅收權力的債權性質,對各類稅收進行債權保護需要在稅法上設定相關的民事司法保護制度予以救濟。其中稅收的優(yōu)先權、代位權、撤銷權制度等,都是有關稅收債權的重要保護制度。
稅收優(yōu)先權:
(1)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2)欠稅在前,稅款優(yōu)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3)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代位權:欠稅納稅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稅收造成損害。
稅收刑事司法是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以危及稅收的行為為規(guī)制對象,以規(guī)制國家權力、保障當事人權利為目的的責任制度與程序制度。
在稅收刑事程序中有稅務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四個國家機關參與,經歷件移送、立偵查、提起公訴和司法裁判四個階段。
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稅收執(zhí)法監(jiān)督是指稅務機關依據行政職權和法律規(guī)定,對本機關、下級機關及其公務員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職權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督察、糾偏的活動。
稅收執(zhí)法基本原則:
1、稅收執(zhí)法合法性原則
稅收執(zhí)法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執(zhí)法主體法定
(2)執(zhí)法內容合法
(3)執(zhí)法程序合法
稅收執(zhí)法的特征:稅收執(zhí)法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稅收執(zhí)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稅收執(zhí)法具有裁量性;稅收執(zhí)法具有主動性;稅收執(zhí)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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