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行為,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等等。
更新時間:2022-02-25 11:11:37 查看全文>>
征稅行為,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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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特征:
1、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2、撤銷權人是否行使撤銷權以撤銷合同,由撤銷權人自由決定;
3、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應為有效撤銷權人在未行使撤銷權使合同被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銷的因素就認為其無效,當事人應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撤銷權定義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法定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p>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有哪些?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zhí)行。
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為確保稅收執(zhí)法行為的合法性:
稅收執(zhí)法合法性原則
包括:執(zhí)法主體法定;執(zhí)法內容合法;執(zhí)法程序合法;執(zhí)法根據合法。
稅收行政司法指法院等司法機關所受理的涉及稅務機關訴訟件和非訴訟件的執(zhí)行申請等。包括涉稅行政訴訟制度,也包括稅務機關或法院所采取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制度。
稅收執(zhí)法基本原則:
1、稅收執(zhí)法合法性原則
稅收執(zhí)法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執(zhí)法主體法定
(2)執(zhí)法內容合法
(3)執(zhí)法程序合法
稅收執(zhí)法的特征:稅收執(zhí)法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稅收執(zhí)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稅收執(zhí)法具有裁量性;稅收執(zhí)法具有主動性;稅收執(zhí)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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