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合同資料: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納稅人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難以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
更新時間:2022-06-03 14:21:42 查看全文>>
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合同資料: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納稅人經常發(fā)生房地產轉讓難以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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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
可據(jù)實扣除的項目: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yè)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y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
①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yè)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yè)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2種,分別是分步計算法和速算扣除法。分步計算法計算過程比較繁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簡化計算過程。
計算步驟:
第一步,計算土地增值額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第二步,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第三步,根據(jù)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的檔次和速算扣除系數(shù)
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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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土地增值稅征收范圍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存量房地產的買賣。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和步驟
確定不含增值稅收入總額
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計算增值額
計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按照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shù)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3、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一、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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