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定類型有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決定;行政賠償決定。維持決定: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模瑳Q定維持。履行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更新時間:2022-03-01 17:30:25 查看全文>>
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定類型有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決定;行政賠償決定。維持決定: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模瑳Q定維持。履行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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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申請時限、必經復議及其規(guī)定。
1.申請時限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行政復議和解和調解的區(qū)別
適用范圍不同
行政復議和解適用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件。
行政復議調解適用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行政復議的中止和終止的區(qū)別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行政復議申請方式有書面申請、口頭申請。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事項,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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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調解是什么
稅務行政復議證據包括以下類別: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電子證據、
證人證言、
當事人陳述、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特別規(guī)定:
1.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1)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但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以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受此限制。
(2)被申請人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決定;但是行政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依據錯誤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
2.賠償決定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時的處理: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依法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審由下級稅務機關管轄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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