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煙生產企業(yè)將卷煙批發(fā)給煙草批發(fā)企業(yè),那么生產企業(yè)要交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稅。批發(fā)商銷售給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費稅納稅人要繳納11%的從價稅,加0.005元/支。批發(fā)商之間銷售不繳納消費稅。稅率:11%加0.005元/支,計算公式:應納消費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1%+從量稅。
更新時間:2022-03-21 12:19:22 查看全文>>
卷煙生產企業(yè)將卷煙批發(fā)給煙草批發(fā)企業(yè),那么生產企業(yè)要交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稅。批發(fā)商銷售給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費稅納稅人要繳納11%的從價稅,加0.005元/支。批發(fā)商之間銷售不繳納消費稅。稅率:11%加0.005元/支,計算公式:應納消費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1%+從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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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銷售特殊貨物: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進口貨物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期進項稅額=當月發(fā)生的購進貨物支付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上月結轉來的未抵扣完的進項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銷售特殊貨物: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
進口貨物(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申報與繳納
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人銷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銀首飾(含以舊換新),于銷售時納稅;用于饋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于移送時納稅;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于受托方交貨時納稅。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征稅環(huán)節(jié)后,經營單位進口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由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改為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出口金銀首飾由出口退稅改為出口不退消費稅。個人攜帶、郵寄金銀首飾進境,仍按海關現行規(guī)定征稅。
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征收率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消費稅的稅目有: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稅率:5%,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征收率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按以下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十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概念: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涉及增值稅的特殊行業(yè)的委托加工納稅問題:
代收代繳消費稅款: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特殊: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稅,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銷售: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在納稅人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中,有一種特殊的形式,即自產自用形式。自產自用通常指的是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guī)則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guī)則,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委托方要補交稅款。委托方補交稅款的依據是: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交:組成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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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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