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指對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的年限。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更新時間:2025-06-17 09:41:15 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指對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的年限。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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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別:
1.概念不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yè)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主要區(qū)別是使用權的目的、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主體不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政府。
3.目的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協(xié)議、招標、拍賣。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使用是有期限的,其專業(yè)性也較強,因此在出讓過程中出讓方和受讓方須注意相關事項,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
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
出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出讓方的出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出讓方有資產處分權。
二、土地出讓須符合政府規(guī)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會出現(xiàn)出讓行為因違反政策無效等情形。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別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后,要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屬于土地買賣的一級市場。轉讓方是國家(國家對自己征稅沒有意義),受讓方是土地使用者,所以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受讓方要繳納契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權后,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屬于土地買賣的二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轉讓方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受讓方要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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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稅率: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式有兩種:出讓和劃撥。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 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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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攤銷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用于產品生產的無形資產)
管理費用(管理用的無形資產)
其他業(yè)務成本(出租的無形資產)
貸:累計攤銷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需要在估計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需要攤銷,但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包括直線法和生產總量法等。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xiàn)方式的,一般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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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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