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下備考CPA應該關注什么?




2017年7月,財政部修訂印發(fā)了新的收入準則,站在風口,中注協(xié)的專家在2018年注冊會計師教材中也依舊保持了與時俱進的風格,新的收入準則納入到了教材,那作為考生,關于新收入準則我們備考應該關注什么呢?
一、了解收入準則修訂的原因
在當下中國持續(xù)發(fā)展與國際化的浪潮中,新行業(yè)與新業(yè)務不斷涌現(xiàn),舊準則幾乎無法應對新環(huán)境下的種種問題,陷入很多處理困境,為保持與時俱進且與國際會計新準則趨同,財政部修訂了14號收入準則。
二、明確新舊收入準則的關鍵性差異
(一)收入確認的模型不同
舊準則通過劃分業(yè)務類型如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chǎn)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來分別確認取得的收入。而新準則統(tǒng)一按“五步法”模型確認收入。所以新的收入準則并軌了舊的收入準則與建造合同準則,兩者合二為一。
(二)判定收入確認的時點標準不同
舊準則通常將企業(y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購貨方作為標準,而在新準則下控制權的轉移成為收入確認的重要標準。
(三)新增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與履約義務等概念
新準則引入了履約義務的概念,并且對具有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給予了明確的指引方向。新準則要求企業(yè)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這些都是舊準則下未明確提及的概念與指引。
三、收入確認與計量的五部法模型
“五步法”模型作為新收入準則下的關鍵性標志,是新收入準則的精髓。其中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第五步:在履行各單項義務時確認收入。所以“五步法”模型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其中第一、二、五與收入的確認相關,第三、四步與收入的計量相關。
第一步中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較為簡單,主要考慮合同是否具有商業(yè)實質、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評估其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是否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中需要明確于合同開始日,企業(yè)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 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nèi)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其中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qū)分商品的承諾。
第三步中在確認交易價格時,企業(yè)應當假定將按照現(xiàn)有合 同的約定向客戶轉讓商品,且該合同不會被取消、續(xù)約或變更。 .然后考慮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資實質、是否存在可變對價與非現(xiàn)金對價等情況。
第四步要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yè)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要在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吋確認收入。
此外,新準則下引入了兩大核心會計科目:合同資產(chǎn)與合同負債。合同資產(chǎn)類似于完成時,即企業(yè)在客戶支付對價時就已經(jīng)轉讓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務,即履行了履約義務,進而形成企業(yè)的資產(chǎn)。而合同負債類似于過去時,即企業(yè)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前,客戶已經(jīng)支付了對價或者應該支付的對價,進而對企業(yè)來講形成負債。
其實,總的來說,新的收入準則強調“控制權”與“履約義務”,統(tǒng)一了收入確認與計量的模型,合并了原來的建造合同準則,使得收入體系趨于系統(tǒng)化和統(tǒng)一化、流程化。從合同開始,就應該對合同中存在的履約義務進行識別,同時將控制權的轉移作為了收入確認的時點標準。此外,新收入準則較全面地考慮了一些特殊交易和事項的收入確認與計量,例如可變對價的合同如何處理、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等,進而較為全面地指引了現(xiàn)階段出現(xiàn)的一些新的交易如何進行收入確認,符合當下交易行為日漸多元化的趨勢。
收入本身在會計中的地位就舉足輕重,又作為2018年全新修訂的章節(jié),在2018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試中一定是重中之重。小編建議各位同學要仔細研讀教材,在聽課的基礎上準確理解相關概念,并重點關注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爭取在CPA會計考試中輕松過關。注會準考證打印將在8月進行,大家記得及時打印。
文/東奧撰稿人:fay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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