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列報_2021年注會《會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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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報的基本原則
一般情況下,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當期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以以抵銷后的凈額列示。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yè)中,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另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不能予以抵銷,除非所涉及的企業(yè)具有以凈額結算的法定權利并且意圖以凈額結算。
會計準則要求企業(y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所得稅費用(或收益)與會計利潤的關系進行說明,該說明意在于在利潤表中已列示所得稅費用的基礎上,對當期以會計利潤為起點,考慮會計與稅收規(guī)定之間的差異,計算得到所得稅費用的調節(jié)過程。自會計利潤到所得稅費用之間的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未包括在利潤總額的計算中,但包含在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計算中的項目;二是未包括在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計算中,但包含在利潤總額中的項目。
二、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關系的說明
具體調整項目一般包括:
(1)與稅率相關的調整;
(2)稅法規(guī)定的非應稅收入,不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后和損失等永久性差異;
(3)本期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虧損的影響、使用前期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虧損影響;
(4)對以前期間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結果與以前期間確認金額不同調整報告期間所得稅費用等。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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