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列報_20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考試中,“所得稅的列報”是一個舉足輕重的知識點,其重要性在于它直接關系到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它涉及的重要考點包括所得稅費用在利潤表中的列示、遞延所得稅項目的分類與列報等。備考時,考生需深入研讀會計準則與稅法規(guī)定,熟練掌握所得稅的列報原則,注重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加強案例分析訓練,同時關注最新法規(guī)變動,以確保答題的準確性與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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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列報
一、列報的基本原則
一般情況下,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當期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以以抵銷后的凈額列示。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yè)中,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另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不能予以抵銷,除非所涉及的企業(yè)具有以凈額結算的法定權利并且意圖以凈額結算。
二、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關系的說明
會計準則要求企業(y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所得稅費用(或收益)與會計利潤的關系進行說明,該說明意在于在利潤表中已列示所得稅費用的基礎上,對當期以會計利潤為起點,考慮會計與稅收規(guī)定之間的差異,計算得到所得稅費用的調節(jié)過程。自會計利潤到所得稅費用之間的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未包括在利潤總額的計算中,但包含在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計算中的項目;二是未包括在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計算中,但包含在利潤總額中的項目。
具體調整項目一般包括:
(1)與稅率相關的調整;
(2)稅法規(guī)定的非應稅收入,不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后和損失等永久性差異;
(3)本期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虧損的影響、使用前期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虧損影響;
(4)對以前期間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結果與以前期間確認金額不同調整報告期間所得稅費用等。
項目 | 2×19年度 | 2×18年度 |
利潤總額 | ||
按法定/適用稅率計算的所得稅費用 | ||
子公司適用不同稅率的影響 | ||
調整以前期間所得稅的影響 | ||
非應稅收入的影響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影響 | ||
使用前期末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虧損的影響 | ||
本期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虧損的影響 | ||
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 | ||
…… | ||
所得稅費用 |
知識點來源:第十九章 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