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提示:距離2014年注會考試僅剩10天,正值沖刺階段,應東奧學員的要求,永不言敗特此整理了注會各科目主觀題考點,供大家參考。本篇為《經濟法》篇。
《經濟法》的主觀題僅涉及到案例分析題一個題型。案例分析題常見考點有:物權法和合同法的結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結合、破產法和票據法。下面對這幾個常見考點做一簡要分析。
2014注會《經濟法》考試主觀題常見考點
一、物權法和合同法
物權法與合同法的結合是必然的,物權是物的歸屬法,而合同法是物的流轉法,一靜一動。與合同法結合時,可圍繞不動產展開,也可圍繞動產展開,如果圍繞不動產展開,更可能側重于考查物權法的規(guī)定;如果是圍繞動產展開,更可能側重于考查合同法的規(guī)定(比如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一)物權法
物權法中在案例分析題中,物權的變動問題涉及到非基于法律行為的變動時,對于基于事實行為,要注意一定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才發(fā)生效力(涉及到開發(fā)商蓋房子的題,不要落下合法二字,違章建筑物可不行)。
不動產物權的問題主要盯住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①預購商品房;②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一,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如果一套房屋上有異議登記或預告登記,購買這套房屋的買受人交易對象來說將不能作為善意第三人對待,這也是個案例分析題的出題點。
(二)合同法
合同法還需關注以下幾個點:
1、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qū)分。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2、什么情況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況是隨時通知必須要搞清楚,會出現(xiàn)在案例分析題中。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3、損害賠償會考到案例分析題。尤其是違約金和定金的問題,注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4、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轉移。
(1)一般規(guī)則:風險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
①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诔鲑u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郛斒氯藳]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視為交付)
、艹鲑u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2)出現(xiàn)違約行為:按不利于違約方原則處理
、偃绻鲑u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谝蛸I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③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④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二、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結合考查案例分析題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在考到證券法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問題。本部分要多記多背。今年要重點關注公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運營及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個重點,定期披露、發(fā)生重大事件的披露、披露不當或有虛假行為時的處理、內幕交易的問題)。
(一)公司法
公司法還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出資制度
(1)準予用于出資的非貨幣財產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手續(xù)
、賹ψ鳛槌鲑Y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3)以股權出資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①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诔鲑Y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鄢鲑Y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xù);
、艹鲑Y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4)債轉股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賯鶛嗳艘呀浡男袀鶛嗨鶎暮贤x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guī)定;
、诮浫嗣穹ㄔ荷Р门谢蛘咧俨脵C構裁決確認;
、酃酒飘a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xié)議。
(5)瑕疵出資的補正與認定
、僖詣潛芡恋厥褂脵嗷蛞栽O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先補正,后認定
、谝圆幌碛刑幏謾嗟呢敭a出資
、畚匆婪ㄔu估:先評估,后認定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變更與交付
若已交付,未辦理權屬變更:可補正,自實際交付時享有股東權利: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已辦理權屬變更,但未交付:應交付,實際交付后方可享有股東權利: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股東代表訴訟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jiān)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jiān)事”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jiān)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市公司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的對外擔保(要求精準記憶)
(1)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2)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4)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6)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但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
(7)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4、優(yōu)先股。優(yōu)先股的問題可能會涉及到案例分析題的,重點關注優(yōu)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該規(guī)定除外的情況。
5、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重點關注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盯住合并、分立,可能涉及到綜合題,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二)證券法
證券法還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非上市公眾公司強制信息披露
重點關注定期報告的問題,可能會結合公司法在案例分析題中考一個小問題。股票公開轉讓與定向發(fā)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時間,由非上市公眾公司自主決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只需披露年度報告。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1)界定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以上的。(盯住控制權發(fā)生變更、以上)。
(2)條件
、偕鲜泄举徺I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xù)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自控制權發(fā)生變更之日起);
②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提示:盯住3年以上、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可能在案例分析題中涉及。
3、內幕交易
(1)內幕交易行為的基本行為形態(tài)
、僮约嘿I賣相關證券;
、诮ㄗh他人買賣相關證券;
、圩约何促I賣,也未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但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接受內幕信息者依此買賣證券的。
(2)責任推定
當事人屬于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又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買賣證券的,大體可以推定其從事了內幕交易行為。只要監(jiān)管機構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處罰人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被訴處罰決定認定的內幕交易行為成立:
、賰饶恍畔⒅槿,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趦饶恍畔⒅槿说呐渑、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
③因履行工作職責知悉上述內幕信息并進行了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芊欠ǐ@取內幕信息,并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輧饶恍畔⒐_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曉該內幕信息的人聯(lián)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4、虛假陳述
(1)行政責任
、僬J定不予行政處罰的考慮情形
當事人對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事項提出具體異議記載于董事會、監(jiān)事會、公司辦公會會議記錄等,并在上述會議中投反對票的;
當事人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所涉及期間,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
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在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fā)生后及時向公司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監(jiān)管機構報告的;
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诓坏脝为氉鳛椴挥杼幜P情形認定
包括: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yè)背景;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相信專業(yè)機構或者專業(yè)人員出具的意見和報告;受到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預。
(2)民事責任
、偬摷訇愂鰧嵤┤
若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等積極虛假陳述行為,則是信息披露的公布日;若是隱瞞和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則是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個期日。
、谔摷訇愂鼋衣度
監(jiān)管機關有關立案稽查的消息,可以作為揭露日的標志;
媒體揭露行為,引起相關股票價格急劇波動導致其停牌的,可以認定其揭露行為的時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
、弁顿Y者要求賠償需要證明其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證明買入時間: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
證明損失產生時間: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賣出該證券發(fā)生虧損;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持續(xù)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鼙桓嫒绻幌氤袚r償責任,需要證明原告具有下列情形:
包括: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進行的投資;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屬于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⑤責任承擔
如果責任人是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的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如果為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和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如果是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擔的是過錯責任。
三、破產法
破產,首先找人,然后要體現(xiàn)“公平清償”,抓住這兩點。
首先要重點關注債務人財產的確定,這個可作為今年破產法最重要的考點對待。
破產申請中更為重要的是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尤其是管理人的挑揀履行權(繼續(xù)履行or 解除合同)和訴訟、保全措施、執(zhí)行程序(訴訟或執(zhí)行的對象、如何處理),注意案例分析題。
1、管理人的挑揀履行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1)決定權人:管理人(或者債務人)
(2)繼續(xù)履行
、僖蚬芾砣苏埱髮Ψ疆斒氯寺男须p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诠芾砣藳Q定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3)解除合同
①解除合同包括四種方式
、诠芾砣艘婪ń獬贤,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③管理人解除合同選擇權的限制
2、訴訟、保全措施、執(zhí)行程序
首先應關注訴訟或執(zhí)行的對象是債務人還是次債務人,然后如何處理(尚未訴訟、正在審理中、正在執(zhí)行中、已經執(zhí)行完畢)。注意案例分析題。
四、票據法
兩個基本的提問方向:一是主張權利的人享有票據權利嗎?二是要求其承擔票據責任,能不能拒絕、有沒有抗辯權的問題。
針對票據法,還應掌握:
1、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然后將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
(1)背書的記載事項
、俳^對必要記載事項:背書人的簽章
、谙鄬Ρ匾涊d事項:背書日期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劭梢匝a記的事項:被背書人名稱
根據《票據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芨綏l件的背書:背書有效
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
、莶糠直硶、多頭背書:背書無效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奕我庥涊d事項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背書連續(xù)
①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匯票權利。
、诜墙洷硶D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稅收、繼承、贈與、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取得匯票的,不受背書連續(xù)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2、匯票的承兌
重點關注承兌的法律效力。
(1)承兌人是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
(2)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3)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說明后,承兌人仍應向持票人付款。
(4)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者依法取證,也不喪失對承兌人的追索權。
3、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1)票據的偽造
票據偽造,是指假冒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從事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行為)。其后果有三個:
①被偽造人并未在票據上真實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
、趥卧烊瞬⑽匆宰约旱拿x在票據上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
、墼谄睋险嬲炚碌娜,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2)票據的變造
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變造的后果有三個:
、僮冊烨霸谄睋虾炚碌钠睋袨槿,依照原記載事項負責。
、谧冊烊巳绻瑫r也是票據上簽章的票據行為人,依照變造后的記載事項負責。
③變造后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行為人,依照變造后的記載事項負責。
針對票據法,建議反復研究該部分的歷年真題。
提示:本篇文章僅對重要類型的案例分析題做一簡要分析,并不包含全部案例分析題的考點,還請大家多聽聽郭帥和黃老師的課程。
最后祝大家順利通過《經濟法》考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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