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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稅第一節(jié)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基本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包括:(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3)存量房地產買賣。
【提示】
1.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不僅僅限于土地交易。
2.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國有”、“轉讓”兩個關鍵特征。
(二)具體情況的判定(掌握)
具體問題可歸納為應征、不征、免征三個方面。下面將經常出現的房地產若干具體情況的征免問題匯總歸納如下:
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fā)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fā)生權屬轉讓)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tài)收入)
(6)投資方或接受方屬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房地產投資
(7)投資聯營后將投入的房地產再轉讓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1)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2)房地產贈與(無收入)
(3)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4)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5)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
(6)房地產評估增值
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免征或暫免征收):
(1)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與房地產商無關的投資聯營,將房地產轉讓到投資企業(yè)
(4)企業(yè)兼并,被兼并企業(yè)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yè)中
(5)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6)個人轉讓居住用房地產
(7)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8)企事業(yè)單位、社團及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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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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