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財產(chǎn)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財產(chǎn)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內(nèi)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適用稅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jié)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nèi)容。
【知識點】:財產(chǎn)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1-20%)。
財產(chǎn)租賃收入扣除費用范圍和順序包括:稅費+租金(財產(chǎn)轉租情況下才有)+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①在出租財產(chǎn)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要有完稅(繳款)憑證;
、谙虺鲎夥街Ц兜淖饨;
③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以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的余額可無限期結轉抵扣);
④法定扣除標準為800元(減除上述后余額不超過4000元)或20%(減除上述后余額4000元以上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解讀稿》2009年11月26日發(fā)布:
對財產(chǎn)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問題也重新進行了明確,即:在計算財產(chǎn)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后減除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經(jīng)上述減除后,如果余額不足4000元,則減去800元,如果余額超過4000元,則減去20%。
2.關于“次”的規(guī)定
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儇敭a(chǎn)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倜看(月)收入額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月)收入額-允許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20%
、诿看问杖腩~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允許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1-20%)×20%。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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