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法應納稅額的計算與征收管理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注會稅法科目整體命題考查稅種征稅范圍、計稅依據(jù)和稅收優(yōu)惠的基礎考點等題目較多,難易程度適當。東奧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講解,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煙葉稅法應納稅額的計算與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二節(jié):煙葉稅法
煙葉稅法應納稅額的計算與征收管理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乘以稅率計算。因此,實際應用的煙葉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煙葉收購價款×(1+10%)×稅率
(二)征收管理
要點 | 規(guī)定 |
納稅地點 | 納稅人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煙葉稅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
納稅期限 | 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并繳納稅款 |
征管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納稅申報 (新增) | 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chǎn)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
提示:
稅法沒有直接明確“發(fā)生月終了之日”是否包括當天,這需要查看民法的規(guī)定。按照《民法典》第201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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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識點內(nèi)容根據(jù)東奧名師劉穎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nèi)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nèi)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想要學好一樣東西,就要先培養(yǎng)興趣。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在8月,希望以上的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稅法科目知識點,東奧預祝各位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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