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中,耕地占用稅屬于兩星知識的重要性,一般以客觀題為主,但學習時需要認真落實到每處知識的細節(jié),注會《稅法》學習時較細碎,考試時更是不落死角,同學們要重視知識的細處,不可大意輕視。
耕地占用稅
(一)納稅義務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1.具體包括:
(1)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
(2)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屬于稅法所稱的非農業(yè)建設,應依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2.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情形:
(1)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
(2)占用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
(三)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四級地區(qū)差別幅度定額稅率:
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q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適用稅額的50%。
(四)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計稅依據(jù) |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以下簡稱“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 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
稅額計算 |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占用基本農田,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150% |
(五)稅收優(yōu)惠
優(yōu)惠政策 | 對應情形 |
免征 |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 |
減征 |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shù)剡m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
(六)征收管理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
納稅義務 發(fā)生時間 | 經批準占用耕地 | 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 | 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日 | |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 | 為自然資源、農業(yè)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的當日 | |
納稅期限 | 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 |
納稅地點 | 應當在耕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 |
退稅 | (1)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2)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自自然資源、農業(yè)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之日起3年內依法復墾或修復,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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