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的項目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注會稅法備考正在進行,對于第一次備考會計的同學,學習方式方法特別的重要,盲目的題海戰(zhàn)術是不可取的,一定要有方法和技巧,稅法的重要知識點有很多,企業(yè)所得稅法就是其中的重點內容,各位考生一起來隨東奧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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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二節(jié):應納稅所得額
【知 識 點】
不得扣除的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提示:
(5)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捐贈支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贈超標的部分在當年不能扣);
(6)贊助支出(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yè)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歸納:
所得稅前利息支付規(guī)則:
分類 | 具體內容 |
可費用化 扣除的利息 | (1)向金融機構借入的生產經營貸款利息 (2)向非金融機構借入的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經營性借款利息 (3)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利息 (4)逾期償還經營貸款,銀行加收的罰息 (5)支付給關聯企業(yè)的不超過債資比且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正常經營借款利息 (6)支付給實際稅負高于企業(yè)的境內關聯方且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正常經營借款利息 |
可資本化 扣除的利息 | 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tài)的存貨發(fā)生借款的利息支出(交付使用前) |
不可扣除的利息 | (1)非銀行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2)注冊資金未投足時充當資本金使用的借款利息(教材未收錄) (3)支付稅負較低關聯方的超過債資比的借款利息 (4)特別納稅調整加收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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