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的征程中,稅法科目以其知識體系的嚴謹性和實用性著稱。而每一個細分的知識點,都是構建稅務專業(yè)知識大廈的基石。本文旨在為考生們提供清晰、系統(tǒng)的講解,深入理解這些內容,不僅能助力考場上的出色發(fā)揮,更為未來的職業(yè)實踐打下堅實基礎。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
Part1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稅額計算
類型 | 所得項目 | 年度中間 | 年度終了 |
綜合所得 | 工資、薪金所得 | 取得時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匯算清繳: 四項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減掉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余額多退少補 |
勞務報酬所得 | 取得時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
稿酬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點撥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額計算包含了四個所得項目的年度匯總計算,涉及項目多、政策細碎,計算過程具有“先分后合”的特征。所謂“先分”是指個人平時取得這四個所得項目是分別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額的,而“后合”是在年度終了要匯總算稅額,與之前分別計算的稅額之和比大小,多退少補,這就是所謂“匯算清繳”。由于“先分”與“后合”的計算方法存在不同,這部分計算稍顯復雜,但是辨析清楚平時預扣預繳和年終算總賬做匯算清繳的區(qū)別,捋清邏輯,應對就會游刃有余。
考點1: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這里先展示“后合”的年稅額匯總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計算稅額。
【思路】收入 → 收入額 → 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確定收入額
1.工資薪金收入全額計入收入額。
2.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作為收入額。(收入×(1-20%))
3.稿酬收入的56%作為收入額。(收入×(1-20%)×70%)
第二步:匯總綜合所得的收入額,進行規(guī)定扣除后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項目包括: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年。
2.專項扣除: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
基本規(guī)定一覽表:
綜合所得包含項目 | 應納稅所得額 | 計稅公式 | |
計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 扣除項目 | ||
工資、薪金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全額 |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全年應納稅額=∑(每一級數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級數的適用稅率)=(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勞務報酬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的80%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
稿酬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的56%(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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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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