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詳細闡述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形式,包括定額稅率的檔次劃分與適用范圍;計稅依據則以土地面積為基礎,明確不同情形下土地面積的確定方法;而應納稅額的計算,需結合土地面積、適用稅額以及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進行精準核算。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第一節(jié):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
【知 識 點】
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guī)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幅度稅額,拉開檔次,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規(guī)定為20倍。
2.經濟落后地區(q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最低稅額標準的30%。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口訣
稅率可降可提。降低有度,提高報批。
(二)計稅依據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占地面積與建筑面積不是等同概念?!?/p>
1.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
(1)凡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等到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以后再作調整。
點撥
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的確定:
2.對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guī)定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但地上地下相連的建筑用地不執(zhí)行此規(guī)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基本計算公式: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2.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稅額計算公式:
全年應納稅額=證書確認應稅土地面積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50%
提示
按照規(guī)定的單位年稅額乘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是年稅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所以在計算應繳納的稅額時,要注意計算繳納的是年稅額還是季度稅額或者月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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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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