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與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闡述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主體及征稅范圍。學習時,考生需注意區(qū)分車輛購置稅與車船稅等其他稅種的差異,掌握關鍵概念和適用范圍,避免混淆。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第一節(jié):車輛購置稅法
【知 識 點】
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1.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點撥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是從各種渠道取得并使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其行為標志是“自用”。
2.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xù)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發(fā)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fā)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
以列舉的車輛為征稅對象。
列舉的應稅車輛 | 不屬于應稅范圍的車輛 |
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 【點撥】氣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車征收消費稅 |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排氣量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車 |
辨析
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范圍大于消費稅應稅車輛的范圍。增值稅、消費稅與車輛購置稅征稅范圍的辨析:
行為 | 增值稅 | 消費稅 | 車輛購置稅 |
自產、進口小汽車(含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銷售、捐贈、投資、償債 | √ | √ | × |
自產、進口卡車、貨車用于銷售、捐贈、投資、償債 | √ | × | × |
進口小汽車(含中輕型商用客車)自用 | √ | √ | √ |
進口卡車、貨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自用 | √ | × | √ |
購置、受贈、獲獎、接受投資小汽車、卡車、貨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等車輛自用 | × | × | √ |
點撥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自用不屬于進口自用車輛,而屬于購買自用車輛。
行為 | 是否屬于進口自用 |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
直接從境外進口或委托代理進口車輛自用 | 是 | 進口自用方 |
進口車輛用于銷售、捐贈、投資、償債 | 否 | 購買、取得且自用方 |
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自用 | 否 | 購買自用方 |
● ● ●
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納稅人與征稅范圍”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