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印花稅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界定印花稅的納稅主體及扣繳義務人的相關責任。學習時,考生需注意區(qū)分不同經(jīng)濟活動中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身份認定,避免身份混淆導致的解題錯誤。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第三節(jié):印花稅法
【知 識 點】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的基本規(guī)定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印花稅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據(jù)人、立賬簿人、出讓人、使用人。
納稅人 | 具體情況 | 注意問題 |
立合同人 | (1)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2)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3)按買賣合同或者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chǎn)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按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納稅 |
立據(jù)人 | 訂立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的單位和個人 | |
立賬簿人 | 設立并使用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不是會計 |
出讓人 | 證券交易的出讓方 | 單邊納稅 |
使用人 | 在國外書立,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
2.扣繳義務人的基本規(guī)定
(1)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
點撥
印花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規(guī)定見下表:
情形 |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規(guī)定 | |
境內單位和個人 | 境外單位和個人 | |
境內書立 應稅憑證 | 當事人各方為納稅人 | 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
境外書立 在境內使用 的應稅憑證 | 境內使用方為納稅人 | |
進行證券交易 | (1)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出讓方,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 |
● ● ●
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