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介紹了違反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當稅務代理人因自身違法行為導致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時,除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外,稅務代理人還將面臨相當于未繳或少繳稅款50%至3倍的罰款。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節(jié):法律責任
【知 識 點】
違反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1.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
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金融機構協(xié)助執(zhí)行的程序和手續(xù)不合法的,有關金融機構有權拒絕協(xié)助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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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違反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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