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和原則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介紹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明確其被告范圍及解決的爭議類型,指出部分爭議需行政復議前置,并闡述稅務行政訴訟的六項原則。
【所屬章節(jié)】
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第三節(jié):稅務行政訴訟
【知 識 點】
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和原則
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fā)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
稅款征納、當場處罰決定、稅務機關不履責、不公開政府信息的爭議,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
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包括:(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合法性審查原則;(3)不適用調解原則;(4)起訴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shù)脑瓌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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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和原則”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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