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與項目組討論,確信已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對特定業(yè)務(包括所有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以客觀評價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在編制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解決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委派問題,明確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要求,包括:
(1)履行職責需要的技術資格,包括必要的經(jīng)驗和權限;
(2)在不損害其客觀性的前提下,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能夠提供業(yè)務咨詢的程度。
會計師事務所在確定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要求時,需要充分考慮質量控制復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安排經(jīng)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例如:有一定執(zhí)業(yè)經(jīng)驗的合伙人,或專門負責質量控制復核的注冊會計師等。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范圍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當客觀地評價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評價工作應當涉及下列內容:
(1)與項目合伙人討論重大事項;
(2)復核財務報表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3)復核選取的與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
(4)評價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并考慮擬出具審計報告的恰當性。
對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在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還應當考慮:
(1)審計項目組就具體審計業(yè)務對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作出的評價;
(2)審計項目組是否已就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或者其他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
(3)選取的用于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審計項目組針對重大判斷執(zhí)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時間
(1)只有完成了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才能簽署審計報告。
(2)審計報告的日期不得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對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或符合標準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業(yè)務,這種復核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是否己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在業(yè)務過程中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有助于重大事項在審計報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滿意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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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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