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出事項或情況時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_25年注會審計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備考時應注意,如果“魔鬼藏在細節(jié)中”有名字,那它一定叫“審計客觀題”。寥寥幾字間,單選題給你挖一個“陷阱”,多選題就能給你挖一堆“陷阱”,很多注會人在刷客觀題時,都是敗在這些細節(jié)陷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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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出事項或情況時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一)實施追加程序的目的
如果識別出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產(chǎn)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包括考慮緩解因素),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確定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提示:
實施追加程序的目的是確定可能導致對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產(chǎn)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病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病情”)。
(二)實施追加的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
(1)如果管理層尚未對被審計單位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作出評估,提請其進行評估;
(2)評價管理層與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評估相關的未來應對計劃,這些計劃的結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狀況,以及管理層的計劃對于具體情況是否可行;
(3)如果被審計單位已編制現(xiàn)金流量預測,且對預測的分析是評價管理層未來應對計劃時所考慮的事項或情況的未來結果的重要因素,評價用于編制預測的基礎數(shù)據(jù)的可靠性,并確定預測所基于的假設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
(4)考慮自管理層作出評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獲得的事實或信息;
(5)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提供有關未來應對計劃及其可行性的書面聲明。
知識點來源:第十七章 其他特殊項目的審計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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