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場化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_25年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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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利率市場化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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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體系
【知識點】
利率市場化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對宏觀經濟均衡和資源配置有重要導向意義。利率市場化,是指金融機構在貨幣市場融資的利率水平由市場供求來決定,它包括利率決定、利率傳導、利率結構和利率管理的市場化。實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利率通常由貨幣當局和金融市場共同決定。
(一)利率與利率市場化
利率和貨幣供應量是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的間接控制二階變量,它們會直接影響或形成社會對實際勞務和商品的需求,因此成為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調控的中介指標。中央銀行將市場利率與市場價格作為觀察金融宏觀調控實際效應的信號。在金融市場上,如果資金總供給大于總需求,利率總水平就會下降,反之利率總水平則會上升。
因此,根據市場利率實際水平對預期水平的正負偏離,中央銀行可以采取相應的抑制需求(或增加供給)或刺激需求(或抑制供給)的貨幣政策。市場利率與市場價格越能真實反映社會資源的稀缺程度,中央銀行對總供求的觀察和判斷就越準確,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就越小。
利率市場化就是將利率的決定權交給市場,由供求雙方根據自身的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自主調節(jié)利率水平,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政策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市場利率管理體系。
(二)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主要進程
2012年發(fā)布的《金融業(yè)發(fā)展和改革“十二五”規(guī)劃》明確將“放得開、形得成、調得了”作為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原則。
1.市場利率體系的建立
改革開放之前,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格局下,資金批發(fā)市場利率市場化不會影響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同時還有利于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因此改革阻力較小,總體較為順利。
20世紀80年代,隨著“撥改貸”的推進,專業(yè)銀行逐步恢復,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金融機構呈現多元化發(fā)展,機構間資金余缺調劑的需求推動同業(yè)拆借市場迅速發(fā)展,資金批發(fā)市場初具規(guī)模。199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取消同業(yè)拆借利率上限管理,實現了同業(yè)拆借利率完全市場化。
1996年,財政部通過交易所平臺實現了國債利率招標、收益率招標和劃款期招標等多種方式的市場化發(fā)行。1997年,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開辦債券回購業(yè)務,債券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均由交易雙方協(xié)商確定,同步實現了市場化。1998年,兩家政策性銀行首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fā)行系統(tǒng)以市場化的方式發(fā)行了金融債券。1999年,財政部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利率招標的方式發(fā)行國債。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完善了短期融資券的發(fā)行和交易,發(fā)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其發(fā)行利率或發(fā)行價格由企業(yè)和承銷機構協(xié)商確定。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同時終止執(zhí)行)再一次明確規(guī)定,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發(fā)行利率、發(fā)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
2.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
1987年1月,我國首次嘗試貸款利率市場化,此后貸款利率浮動區(qū)間多次調整。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中國人民銀行自1998年10月31日起將各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小型企業(yè)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擴大為20%,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擴大為50%。1999年,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再度擴大,各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社對中小型企業(yè)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擴大到30%。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金融環(huán)境發(fā)生巨大變化,貸款利率市場化的外部條件進一步完善,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地區(qū)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2004年,商業(yè)銀行和城市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貸款利率浮動區(qū)間不再根據企業(yè)所有制性質和規(guī)模大小分別制定。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2012年6月和7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qū)間下限分別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和0.7。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的下限,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至此,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
與貸款利率市場化相比,存款利率市場化更為審慎。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允許商業(yè)銀行對保險公司試辦長期大額協(xié)議存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經過多次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qū)間的上限逐步擴大到存款基準利率的1.5倍。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不變。2015年10月,對商業(yè)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我國的利率管制時代宣告終結。
3.健全市場化的利率形成、傳導和調控機制
2007年1月,上海銀行間同業(yè)拆放利率(Shibor)正式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嘗試為金融市場提供1年以內產品的定價基準。此后,Shibor與實體經濟聯(lián)系日趨緊密,越來越多地發(fā)揮了傳導貨幣政策和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作用。201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網站發(fā)布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市場主體提高對國債收益率曲線的關注和使用程度。
2013年10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集中報價和發(fā)布機制正式運行。LPR集中報價和發(fā)布機制是市場基準利率報價從貨幣市場向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機構信貸產品定價提供了重要參考。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創(chuàng)設常備借貸便利(SLF),通過SLF利率發(fā)揮利率走廊上限功能。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創(chuàng)設中期借貸便利提供中期流動性,進一步完善公開市場操作機制。2013年9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正式成立,對金融機構自主確定的貨幣市場、信貸市場等金融市場利率進行自律管理。至此,我國市場化的利率形成、傳導和調控機制初步健全。
(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改革
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zhàn)。一是存在存貸款基準利率和市場利率并存的“利率雙軌”問題。雖然貸款利率管制已經放開,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仍主要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特別是部分銀行通過協(xié)同行為設定貸款利率隱性下限,導致市場利率下行不能有效傳導到貸款利率。
二是銀行內部的利率傳導機制不暢。銀行內部存在資產負債部和金融市場部的兩部門決策機制,在定價決策上“兩張皮”,而且占據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部市場化程度相對較低,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市場部難以對貸款利率產生決定性影響。
三是存款利率管制放開后存款利率存在上行壓力。由于銀行普遍存在“存款立行”、追求規(guī)模等固有觀念,加上部分監(jiān)管指標也更加重視一般性存款,因此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有較強的高息攬儲沖動,如果存款利率上行則不利于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四是央行政策利率體系不夠清晰。存貸款利率管制放開后,為降低金融機構對存貸款基準利率的依賴程度,央行需要建立清晰、明確、完善的政策利率體系,傳達央行利率調控信號,引導市場利率運行。
201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完善了LPR形成機制。一是LPR報價行類型在原有的全國性銀行基礎上增加了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數量由10家擴大至18家。二是將LPR由1年期一個期限品種擴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銀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貸款參照相應期限的LPR定價,1年期以內、1年至5年期貸款利率由銀行自主選擇參考的期限品種定價。
三是明確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LPR,公眾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各銀行需在新發(fā)放的貸款中主要參考LPR定價,并在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采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各銀行不得通過協(xié)同行為以任何形式設定貸款利率定價的隱性下限。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LPR對貸款定價的引導作用將逐漸增強。
(四)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是由金融機構組成的市場定價自律和協(xié)調機制,旨在按照國家有關利率管理的規(guī)定,對金融機構自主確定的貨幣市場、信貸市場等金融市場利率進行自律管理,以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促進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2013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充分借鑒美國、德國等成熟市場通過市場自律方式維護競爭秩序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實際情況,構建了自律機制。
在組織架構上,自律機制由定價能力較強的商業(yè)銀行牽頭,充分體現市場化特征。在議事機制上,通過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加強行業(yè)自律和協(xié)調,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自律機制賦予成員單位更多市場定價權和產品創(chuàng)新權,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和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形成市場化環(huán)境下的合理均衡利率,引導金融資源優(yōu)化配置,支持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福祉。
自2013年成立后,自律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服務宏觀調控和金融管理要求,為利率市場化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協(xié)助中國人民銀行推進LPR改革,受權組織LPR報價,督促報價行合理報價,有效反映市場利率走勢,傳達貨幣政策意圖。同時,推動各類放貸機構明示貸款年化利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是在2015年10月銀行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放開后,加強了高息攬儲等非理性定價行為的自律管理,積極協(xié)助清理整頓不規(guī)范存款創(chuàng)新產品。2021年6月,將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基準利率上加點形成,消除杠桿效應。2022年4月,建立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引導成員單位參照市場利率變化合理調整存款利率水平。
三是有效發(fā)揮合格審慎評估作用,并持續(xù)優(yōu)化評估指標體系,把具有較好公司治理和較強定價能力的金融機構遴選出來,夯實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微觀基礎。2023年,自律機制成員已有2055家,占商業(yè)銀行數量的一半左右。四是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組織建立了省級自律機制,目前已初步形成全國一省級自律機制協(xié)調聯(lián)動格局,確保第一時間將利率自律要求傳達至各層級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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