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的業(yè)務種類_25年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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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再保險的業(yè)務種類
【內容導航】
第四章 保險公司
【知識點】
再保險的業(yè)務種類
(一)比例再保險
比例再保險是以保險金額為基礎來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再保險人的分保責任的再保險方式。
在比例再保險中,分出公司的自負責任和分入公司的分保責任都表示為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要按這一比例分割保險金額、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比例再保險包括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兩種。
例如,某一溢額分保合同的自留額為50萬元,現有三筆業(yè)務,保險金額分別為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第一筆業(yè)務的保險金額在自留額之內,無須分保;第二筆、第三筆業(yè)務的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需要分保,實際自留額均為50萬元,分保額分別為50萬元和150萬元。第二筆業(yè)務的自留比例為50%,分保比例為50%;第三筆業(yè)務的自留比例為25%,分保比例為75%。每筆業(yè)務按照實際形成的分保比例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
(二)非比例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是以賠款金額為基礎來確定再保險當事人雙方責任的分保方式。當賠款超過一定額度或標準時,再保險人對超過部分的責任負責。與比例再保險不同,在非比例再保險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保險責任和有關權益與保險金額之間沒有固定的比例關系,因此稱其為非比例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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