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稅率與征收率的審核
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2017年《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率與征收率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 稅率與征收率的審核
【提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審核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第九章第21講增值稅納稅審核與納稅申報(2)
【知識點】:稅率與征收率的審核
征稅范圍 | 稅率 |
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11%低稅率的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 17% |
有形動產(chǎn)租賃 | 17% |
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轉讓土地使用權、列舉原13%稅率的貨物 | 11% |
征稅范圍 | 稅率 |
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chǎn)(轉讓土地使用權除外) | 6%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3%、5%(征收率) |
【提示】目前實際執(zhí)行的征收率分別為3%,5%,實際執(zhí)行還有2%:
(1)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劃分行業(yè)和類別:征稅率3%(銷售、出租不動產(chǎn)按5%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物品征收率是3%;
(3)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率一般為3%;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放棄稅收優(yōu)惠后按3%征收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5)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老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5%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提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審核
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運用是否正確,是否擴大了低稅率或征收率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銷售服務、勞務的適用范圍。
2.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已發(fā)生變動的銷售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銷售服務、勞務,是否按稅率或征收率變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日期計算繳納增值稅。
3.兼營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銷售服務、勞務,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是否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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