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是什么意思
精選回答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yè)在特定情況下,將原本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移到其他相關科目,這主要發(fā)生在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或者貨物、勞務的用途發(fā)生變更時。
進項稅轉出的情形:
1.非應稅項目使用: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并非用于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這些購進貨物或勞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如果已經抵扣,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非正常損失:納稅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情況下,需要將這部分貨物所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這包括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所涉及的進項稅額也需要轉出。
3.改變用途:如果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勞務的用途發(fā)生改變,從原來的應稅項目變?yōu)榉菓愴椖炕蛎舛愴椖?,也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當納稅人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時,其購進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已經抵扣,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5.其他特殊情況:如稅法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特殊情況,如購買方收到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fā)票、購買方退貨、抵扣錯誤調整等。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規(guī)定的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服務。(不作為視同銷售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fā)企業(yè)以及物業(yè)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6.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
①預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數量直接掛鉤: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②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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