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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納稅人財物,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

李老師
2024-09-13 18:17:49 323人瀏覽
濫用職權罪通常指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在講義的情況中,張某的行為更具體地被定義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因為他是在稅務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了私利而不征或少征稅款,導致國家稅收重大損失。這已經是一個更具體、更符合案情的罪名。如果張某的行為沒有涉及收受財物,而是單純地無故不征、少征或違規(guī)處理稅款,可能就更傾向于濫用職權罪。所以,在這個案例里,因為涉及了收受財物的行為,使得“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罪”成為更恰當?shù)淖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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