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4-05-07 16:49:41 421人瀏覽
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一方已經(jīng)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這部分履行,那么定金罰則的適用應該是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來計算的。比如說,如果合同總金額是100元,定金是20元,一方履行了60%的合同義務,那么未履行部分就是40%。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那么應該按照未履行部分的比例(即40%)來計算定金的返還或扣除,而不是按照您所說的方式計算。
所以,正確的計算方式應該是:定金總額 * 未履行部分的比例。在這個例子中,就是20元 * 40%。而不是您所提到的退20+100*60%或者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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