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A
【解析】(1)選項B: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既可以向代理人進行,也可以向相對人為之,兩者效力相同。(2)選項C: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在民事法律行為類型上應當定性為效力待定行為,其行為效力取決于被代理人對意思表示追認與否。(3)選項D:要成立表見代理,應當具備如下構(gòu)成要件:①代理人無代理權;②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③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即存在代理權的外觀;④相對人基于這種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為。

姜老師
2025-03-21 15:23:29 308人瀏覽
您的問題是選項C的理解要點。自己代理(如代理人為自己與被代理人交易)屬于效力待定行為而非當然無效——其法律效力最終由被代理人決定:若被代理人追認則有效,拒絕追認則無效。例如,房屋買賣中,若代理人既代理賣方又自行作為買方(自己代理),此時需要賣方明確認可交易才能生效。選項中"自始無效"的表述錯誤,正確規(guī)則應為效力待定。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qū)δ袔椭鷡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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