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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對抗與登記生效兩種物權變動制度有何區(qū)別?

登記對抗和登記生效的區(qū)別是什么

用益物權概述 2024-03-21 12:13:57

問題來源: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物權變動中,以登記為對抗要件的有(??)。
A、設定地役權
B、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C、設立居住權
D、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正確答案:A,B

答案分析:(1)選項AB:登記對抗;(2)選項CD:登記生效。

查看完整問題

李老師

2024-03-21 13:09:14 26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登記對抗和登記生效是物權變動中的兩種不同制度,區(qū)別主要在于法律效力和登記要求上。


登記對抗是指某些物權變動不需要辦理登記即可生效,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雖然物權變動已經發(fā)生,但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就不能對抗那些不知道該物權變動且沒有過錯的第三人。例如,在設定地役權或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即使未辦理登記,這些物權變動仍然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而登記生效則是指某些物權變動必須辦理登記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辦理登記,這些物權變動就不會發(fā)生法律效力。例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時,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相應的物權。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這兩種制度的區(qū)別。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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