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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與委托合同中為何債權不得轉讓?

經(jīng)濟法(2024)>巧學基礎班-黃潔洵>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終止(1)>16分04秒>講義段ID:8292430 為什么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債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債權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 2024-04-23 08:01:22

問題來源:

3.有關“禁止轉讓的債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不得轉讓:
①根據(jù)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債務人的特定身份、技能等而產(chǎn)生的債權,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債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債權等);
②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2)約定禁止轉讓
①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②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查看完整問題

李老師

2024-04-23 09:32:57 38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債權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債權,通常被視為根據(jù)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這是因為這些債權往往基于債務人的特定身份或特定技能而產(chǎn)生。換句話說,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


以出版合同為例,出版公司選擇作者往往是基于作者的特定身份或寫作能力,如果允許出版公司隨意轉讓這種債權,可能會損害作者的利益,破壞雙方建立起的信任關系。


同理,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之所以選擇特定的受托人,也是基于對其能力或身份的信任。如果允許委托人隨意轉讓債權,也會破壞這種信任關系,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和穩(wěn)定社會經(jīng)濟秩序,法律規(guī)定這些具有人身屬性的債權不得轉讓。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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