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所得中每次月收入與4000元比較的理解是什么?
為什么這里是減800?收入是4500元,已經超過4000了,為什么不是減除20%的費用
問題來源:
【例題】我國居民張某將租入的一幢住房轉租,原租入含稅租金每月2100元(能提供合法支付憑證),轉租收取租金每月4500元(不含增值稅),出租住房每月實際繳納增值稅以外的稅費180元(有完稅憑據),則其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500-180-2100-800)×10%=1420×10%=142(元)。

孔老師
2020-08-19 16:24:03 5053人瀏覽
注意哦:財產租賃所得中,每次(月)收入與4000元比較來確定減除費用800元還是減除20%比例,這里的收入指的是每次(月)收入額按以下順序減除后的余額:
1.個人出租住房: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jié)基金、教育費附加;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2.個人轉租住房: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本題是月租金4500元減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2100元,再減除稅費180元后,余額小于4000元,所以按固定費用800元扣除。
您再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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