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要不要扣除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要不要扣除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
題目60-49中在計算土增的開發(fā)費用的時候扣除了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600萬元,而60-52中計算的開發(fā)費用中就沒有扣除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為什么呢,為什么60-52中不扣除呢?
謝謝!
問題來源:
第十章 土地增值稅法
60-47.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擬對其開發(fā)的位于市區(qū)的寫字樓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該項目資料如下:
(1)2016年1月以8000萬元競得國有土地一宗,并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
(2)2016年3月開始動工建設,發(fā)生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5000萬元,其中包括裝修費用4000萬元。
(3)發(fā)生利息支出3000萬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4)2020年3月,該項目全部銷售完畢,共計取得含稅銷售收入42000萬元。
(5)該項目已預繳土地增值稅45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契稅稅率為5%,當地省政府規(guī)定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計算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共計240萬元,該公司對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繳增值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該項目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原因。
(2)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3)計算該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4)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開發(fā)費用。
(5)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6)計算該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額。(2020年)
【答案及解析】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2)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8000×(1+5%)=8400(萬元)。
(3)應繳納的增值稅=42000/(1+5%)×5%=2000(萬元)。
(4)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8400+15000)×10%=2340(萬元)。
(5)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8400(萬元)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5000(萬元)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2340(萬元)
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240(萬元)
加計扣除=(8400+15000)×20%=4680(萬元)
允許扣除的項目合計金額=8400+15000+2340+240+4680=30660(萬元)。
(6)不含稅收入=42000-2000=40000(萬元)
增值額=40000-30660=9340(萬元)
增值率=9340/30660×100%=30.46%,適用稅率30%。
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9340×30%=2802(萬元)
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2802-450=2352(萬元)。

于老師
2022-08-15 12:11:00 3399人瀏覽
不是的哦,您看錯了,這個600不是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而是利息支出。
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以內=600+(9324+6000)×5%=1366.2萬元。
所有這個600是利息哈~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扣除就兩種情況,看利息能不能分攤和提供證明,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之和,乘以比例,而不是按照實際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去扣除,題目當中給了也是迷惑項,這個要特殊注意哈~
您理解一下,祝您輕松過關!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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