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4-05-21 17:40:49 375人瀏覽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
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之所以沒有分攤,是因為這些稅金及附加是直接與已銷售項目相關(guān)的;未銷售的部分,沒有銷售收入,自然就沒有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
所以,這150萬元的稅金及及附加,就是已銷售部分的稅金及附加,不需要分攤。
注意,這150萬元是一個合計數(shù),已經(jīng)包括了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教育費附加等。因此,不需要再額外計算增值稅并以此為基礎(chǔ)去計算其他附加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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